避難間的設置規范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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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確定。
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 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 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 ,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
3 層及 3 層以上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m²(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置 1 間避難間;
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與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直接連通且符合人員避難要求的室外平臺等時,可不設置避難間。
避難間內可供避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 12m²,避難間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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